彝政征补公告〔2024〕11号
为确保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彝良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征收面积为11.3340公顷,共涉及2个街道2个村(社区)6个村(居)民小组,具体位于角奎街道花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花生地一居民小组、花生地二居民小组,发界街道发界村民委员会小发村民小组、新田村民小组、大田村民小组、三丘村民小组。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334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3340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14公顷(耕地2.4836公顷、园地7.9518公顷,林地0.0445公顷,草地0.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89公顷),建设用地0.462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彝良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23号)中的地块,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该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公布的彝良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该批次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一)安置方式。详见《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社会保障措施。根据《中共彝良县委办公室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彝办发〔2021〕5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中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符合社会保障对象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建设项目属地角奎、发界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彝良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彝良县人民政府提交《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870-3083006,邮箱:ylzrzyjgbg@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
4.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2024年10月23日
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附件1: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_彝良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报告.pdf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