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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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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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2023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县级负面清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并结合实际编制形成《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进一步提升了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和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包含69项事项,在《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减少了“收养登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6个事项。
四、相关要求
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明确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