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31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彝良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彝良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31 点击数: 1341 来源: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复制链接 ]

1. 第二条 第三行“通过合理水价、提高水费收缴率和必要的各级地方财政补贴等,保障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要求。” 

 该规定参考 2019年5月29日,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第一条农通过合理水价、提高水费收缴率和必要的各级地方财政补贴等,保障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要求。

2. 第二条 第六行“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该条参考 2019年10月10日,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文中第二条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第三条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县为单元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地区”,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促进特殊地区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地方财政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特殊地区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3. 第三条 包括人工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原水及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维修费、其他制水生产费用、折旧及摊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成本核算项目。

 该条中名词解释:①原水费。原水费按进水量和原水价格计算,根据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成本。原水价格包括水资源费的,应将水资源费提出单独计入“水资源费”项目中。

 ②动力费。动力应按受益部门消耗电量和规定的价格计算应负担的电费。基本生产和增压设施的动力用电,可按基本电费、电度电费、线路损耗科目进行核算。辅助生产的动力,照明应分别装表,按实核算。

 ③材料费。应当根据原材料的不同品种,按其有效成分折算成标准的主要材料耗用数,直接计入成本,但不能超过该项行业社会平均成本(费用)水平。(据了解目前无此行业平均标准,根据各地原水水质不同,各家供水企业材料耗用量也不同,所以只能据实核定)

  ④外购成品水费。供水企业为保障本区域供水服务外购成品水的费用。

  ⑤修理费。是指供水企业因自行组织大修、抢修、日常检修、事故应急发生的材料消耗、事故备品备件和委托外部社会单位检修需要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费用,以及为维持供水正常运行所进行的外包修理活动发生的检修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行组织检修发生的人工费用。

 

  彝良县水务局      

2022年3月11日   

彝政办发〔2022〕4号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