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工作开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201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2015年,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彝良县编制并公布了县乡两级部门权责清单,并于2016年至2020年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昭政发〔2021〕13 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审改办再次对2021年县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于7月9日印发《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彝政发〔2021〕14 号),对全县111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厘清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权力的运行监督。
三、主要内容
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决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取消调整涉及县乡两级的行政职权事项。主要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类职权事项十种类型。调整的111项县级行政职权事包括:取消8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职权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