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的政策解读
1.集体资产的分类:集体资产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性资产,主要指的是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含机动地)、林地、森林、园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库、水坝、山塘、集体建设用地等。以未承包到户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尚未征用的土地等(包括除家庭承包土地、林地、荒地之外由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库存物资)、牲畜(禽)资产、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营性在建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账面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包括政府拨款、减免税费、集体公益林补助、集体经营发包收入等资金,如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财政奖补资金等,但不包括纳入财政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救济、救灾、五保户供养、村“两委”办公经费等)。
三是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用于公益性服务的办公用房、村组道路、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设备,以及水利电力、生产管理用房、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等资产。主要是公共和公益事业设施。
2. 经营性净资产。经营性净资产是指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清查核实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在扣除负债后的数额。
3.股权设置定义: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经营性净资产按照一定标准,采取股份或份额的形式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行为。 4.股权的种类:一类是集体股(含机动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另一类是成员股,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股份。 5.股权管理定义: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组级则称《经济合作社章程》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证书、台账和档案等股权管理制度。 6.成员基本股:体现集体经济的保障功能,通常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人一股”配置。 ①人口股。是指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不分年龄大小、性别、贡献度,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正在经营或可开发经营)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每人配置同等的股份。具体配股数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②农(劳)龄股:是指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特定历史时期承担了农业税(公粮)、农业特产税和“三提留五统筹”费用等义务,为国家建设和集体资产积累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人员配置股份。所谓“三提留”,是指农民上交给村集体的三种提留费用,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村提留的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经济企业;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管理费用于村干部的报酬与村级管理开支。所谓“五统筹”,是指农民上交给镇(街道)政府的五项统筹,包括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
农(劳)龄股体现的是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原则上16至60周岁为个人劳龄有效期,以年度为单位,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可设定一年或几年为一股,也可以按每5年或10年为一股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和计算日期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以农业合作化时期(1952年)为起点,以取消农业税的时间(2003年)为结点。
③土地股。是指为了增加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充分发挥土地效益,鼓励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将入股的承包地折算为股份;或在利用征地补偿费发展集体经济的村组,为了充分体现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人员,按承包地的面积进行折算配置股份。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对于已经全额领取了集体征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可以现金购买等额的土地股份。具体折算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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