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当前,省内成品油低质、低价、低标号“三低”问题,黑加油站、黑加油车、黑加油点“三黑”问题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1〕6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1〕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通知》出台的过程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县工科局拟定初稿,经工科局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印发。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序发展。
四、《通知》出台的意义
成品油市场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民生和消费者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县多次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黑加油站、流动黑油罐车和超范围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企业,净化了油品市场,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但随着成品油需求逐年增大,一些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驱使,铤而走险,大肆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这些黑加油站(点)和黑油罐车,销售的汽柴油质量差、价格低、环保不达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通过成立领导和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序发展。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为: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彝良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由县工科局局长刘长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依法联合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以“新能源加注站”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柴油、国VI(B)标准车用汽油等违规经营车用燃料油品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车用燃料油品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是严格执行规划,依法清理违规加油站,严厉查处全县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二是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成品油质量税收价格监管;四是强化加油站安全和环保监管。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