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方案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为主”“四结合”原则。切实贯彻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工作由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稳步推进搬迁避让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结论和建议。选择危险性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和加强专业监测手段。
4.坚持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避让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对搬迁户尽量进行集中安置,确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分散安置,帮助群众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成立领导组
为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特成立彝良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结合省级切块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每户3万元(根据省级切块资金补助标准同步调整),统一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搬迁避让对象确定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必须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县纳入群测群防的37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经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到实地踏勘确定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实施步骤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分四步逐步开展。
六、相关要求
为使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规范化开展,特作相关要求。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