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尽快完善手续,2021年2月底前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由县人民政府制定限时完善安置住房手续的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目标任务、登记范围、登记类型、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政策措施及要求、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组成。其中,登记范围着重于“十三五”期间我县县域内组织实施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按照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由县搬迁安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主体,分类对易迁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申请首次登记。登记过程中,应强化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以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四、涉及范围
“十三五”期间我县县域内组织实施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按照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进行分类登记。
五、执行标准
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是遵循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县域内“十三五”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实行房地一体登记;二是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