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卫健局健康帮扶政策知识
基本医疗有保障:脱贫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一)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其中: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定额补贴,个人缴费100元/人。
(二)待遇保障政策
继续执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巩固全省医保扶贫成果若干措施》,对脱贫人口实行综合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和兜底保障,确保脱贫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医疗救助政策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肝癌等23种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符合转诊转院规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费用、进口材料先行负担部分费用、特殊病门诊起付线),实行零起付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纳入民政保障范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按70%比例给予救助,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按80%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限额为10万元。
2.“三类”对象救助政策: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经镇村研判后,有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申请“一事一议”医疗救助。
(四)特殊病慢性病的办理:
1.病种。特殊病16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慢性病25种(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2.申报材料: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诊断书、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者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填写《特殊慢性病申报表》申请办理。
(三)开展大病集中救治:将36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心脏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心脏肺动脉瓣狭窄、儿童心脏法式四联征、儿童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实行“一人一档一方案”规范管理。
(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
(五)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不用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二、教育帮扶政策知识
(一)学生资助政策
1.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每年1万元、博士生每年2万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本专科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一等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3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7)获国家、地方及高校专项免费计划教育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教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资助)。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1)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补资金资助。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就读彝良县职业高中还同时免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4)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5)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6)其他资助。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助学金。
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小学每年600元、初中每年80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90元、初中每年180元)。
(3)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对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所有农村义教生每年补助800元。
5.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3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宣传政策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4.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是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雨露计划”资助政策知识
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
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并建立台账、统一申报(易地搬迁对象中搬迁至靖安安置点、卯家湾安置点的对象由迁出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并建立台账、统一申报,搬迁至发界安置点的对象由发界街道办事处统计并建立台账、申报)。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当年9月入学中高职学校及当年7月中高职学校毕业的补助1500元,当年中职毕业升入高职本专科及专科升高职本科的补助3000元)。
申请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照省级文件“简化程序,取消个人申报等环节”的安排部署,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取消学生个人申报环节。为确保资金安全,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
四、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知识
2020年后农危改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
一是保障原则。(1)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2)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3)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优先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保障对象。(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2)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3)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畴内进行解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自建)商品(安全)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是补助标准。列为脱贫成果巩固帮扶对象的(即三类监测对象)农危改对象,建房补助标准与原来的“四类对象”一致,以2.4万/户切块到乡镇,其他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以2.2万/户切块到乡镇,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
四是验收标准。 1.抗震构造总体要求为:“硬地基、大放脚、地圈梁、二四墙、错缝砌、马牙槎、构造柱、层圈梁、现浇板”。
2.房屋达到一层封顶断水、 门窗安装、 室内地坪硬化、 内墙粉刷、 厨卫设备齐全以及外水、 外电接入。
五、农村安全饮水政策知识
(一)水量: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
(二)水质:千吨万人无水厂工程水质符合GB5749 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 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三)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四)供水保证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保证率不低于90%。
六、就业帮扶政策知识
“一有两无”零就业家庭:有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零就业家庭。
东西协作政策:凡脱贫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到省外稳定务工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异地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衔接乡村振兴政策:凡脱贫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省外稳定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县人社局、林草局开发使用的公益性岗位除外)。县内就业每人补助3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补助500元;省外就业每人补助600元。
乡村公岗政策:开发乡村公益公服岗位托底安置“一有两无”零就业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每人每月给予800元劳务补助。乡村公岗政策前后没有变化。
七、交通基础设施政策知识
乡镇通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工作上级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八、林业惠农帮扶政策知识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2017年以前,中央补助投资1500元/亩,其中:种苗费补助300元/亩、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亩。从2017年开始,中央补助投资1600元/亩,其中:种苗费补助400元/亩、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亩。农户现金补助的1200元/亩分三次兑现:退耕第一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500元/亩、第三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亩、第五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400元/亩。由林草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生态护林员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及“三类对象”。
3.年龄控制在16周岁以上,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予以续聘;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曾经从事过林业工作的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有护林经验的人员优先。
生态护林员劳务费补助标准:劳务费补助标准为800元/月.人,年劳务费为9600元。劳务费分两次发放,上半年发一次,下半年发一次,由林草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兑现到护林员“一卡通”账户。
生态公益林补偿:我县纳入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77.93万亩,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5元,其中管护费每年每亩5.5元,这部分由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用于各乡镇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农户补偿费每年每亩10元,每年兑现779.3万元,均由林草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林业站和财政所按农户兑现花名册兑付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投资1000元/亩。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亩,现金补助农户850元/亩,分两次兑现,退耕第一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450元/亩,第三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400元/亩。由林草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九、民政兜底保障政策
农村低保:对纳入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民政部门按帮扶脱贫措施中发 挥作用的主次分为民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和民政一般保障对象。将建档立卡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A类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将建档立卡户中“有业可扶、有力脱贫”但目前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认定为一般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分类施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重点保障户(A类)为375元/人/月,基本保障户(B类)为270元/人/月,一般保障户(C类) 为200元/人/月。
特困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 抚养、 扶养义 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标准统一为85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补助分为三档:集中供养一档的标准835元/人/月,二档的标准418元/人/月,三档 251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的标准151元/人/月,二档 88 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享受一档补助的主要指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享受二档补助的主要指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或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在 2018年12月以前孤儿补助标准为 1074元/人/月,2019年1月至12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1274 元/人/月,从2020年1月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1280 元/人/月。
残疾人两补”是指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补”的补助标准:一是持有1-4级残疾证且属低保对象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有70元的生活补贴;二是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有护理补贴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有护理补贴70元。
十、残疾补贴政策知识
1.残疾人的概念是什么?
答: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符合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41-2010) 的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3.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答: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向户口所在地县(市)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通过残疾评定医师评定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 表》后,直接到县残联办理。
4.残疾类别有哪几种?
答: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5.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哪两项?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按照每人每月7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7.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扶持对象是哪些人?
答:具有彝良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 周岁,女16-54 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8.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条件及标准有哪些?
答: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从事个体经营、种植养殖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创办的经济实体,经验收达到省、市级扶贫示范基地标准的,经省、市残联验收合格,按上级补助标准执行。
9.什么人可享受残疾人燃油补贴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本人购买机动车的残疾人可享受残疾人燃油补贴项目,每人每车每年260元。
十一、小额信贷政策知识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卡户”“边缘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卡户”“边缘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小额信贷的特点:一是每户“卡户”“边缘户”需确定申请贷款人,具体要求,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还款能力的“卡户”“边缘户”都有资格申请贷款。二是用途,小额信贷资金只能用于种植、养殖、小型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三是期限,“卡户”“边缘户”申请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达3年,财政贴息3年据实贴息。
防范贷款逾期:如果小额信贷要到期了,又需要继续使用贷款或暂时无法归还贷款,贷款人一定要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到承贷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延期)或续贷,留给银行足够多的时间开展展期(延期)或续贷工作。小额信贷展期(延期)或续贷期间继续享受小额信贷政策。
十二、“一平台、三机制”政策知识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涉及7个部门14个服务事项,服务事项包括民政部门:低保、特困供养、时救助;人社部门:找工作、找培训;住建部门大村危房改造;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教体部门:控辍保学;卫健部门:医疗机构查询、大病专项救治、慢病健康管理;医保部门:参保登记、大病救助、异地就医未报销。
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建
围绕创建“一县一业”、构建具有彝良特色的高原特色产业体系,依托全县优势主导产业、乡乡培育龙头企业、村村有经营主体、户户有产业就业支撑,更加注重产业带动质量,推动产业全覆盖向产业长期发展、稳定带动转变。以高度组织化为根本,建立稳固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2021年“两类”人群必须绑定新型经营主体,到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带动农村低收入家庭覆盖率达100%,实现我县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长效帮扶全覆盖,每户有1—2个稳定增收产业,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到2025年力争新型经营主体对全县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农户覆盖率达90%,高原特色产业联农带农富农质效显著提升。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
到2021年底,“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5万元,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最低达到5万元。到2023年,在巩固所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最低达到5万元的基础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10万元以上。
建立扶志扶智机制
以“感恩奋进、就业帮扶、素质提升、 激励引导”四项行动为主要抓手,以高度组织化推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不断提升人口素质切实增强就业竞争力、强化激励引导形成自强自立鲜明导向为主要支撑,通过建立完善全覆盖、常态化、众参与的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持续改造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发展志向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唤醒广大农村群众的劳动热情、奋斗意志、自强精神,激发其加快发展的干劲和决心,全面凝聚起巩固脱贫 成果、加快发展意愿、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
聚焦培训就业、素质提升等重点,创新实践载体,完善 工作机制,推动低收入人口宣传教育和走访帮扶 100%覆盖、 低收入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 100%覆盖、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 100%覆盖、农村群众激励引导100% 覆盖“四个 100%”措施,持之以恒扶思想、树志向、增技能、促就业、抓教育、提素质、重激励、强引导,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人人有感恩之心、劳动力有一技之长、学生有成才之路、群众有自强之志“四个有”目标。
十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业务政策知识
(一)云南省2021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底线为:6000元。
(二)“三类对象”精准识别的标准:“1+N”综合分析研判对象家庭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1”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N”是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
(三)三类对象精准识别的程序:风险排查研判、实地入户核实、部门信息比对、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
(四)脱贫不稳定户的定义: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
(五)边缘易致贫户的定义:非卡户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
(六)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定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七)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的定义:已纳入监测对象,通过落实帮扶措施,稳定消除风险的农户,因再次发生符合“1+N”识别条件的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再次标注为监测对象。
(八)风险消除回退的定义:已纳入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未消除,但由于误操作或排查研判不到位,在系统标注风险消除,实际仍然存在致贫返贫风险,须进行回退,继续落实帮扶措施。
(九)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
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
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
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
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
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十四、攻坚期“户脱贫、村出列”相关指标标准
(一)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通动力电。
4.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
5.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6.医疗设施。有标准化卫生室。
7.活动场所。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二)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1.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3.义务教育。A类8种需要劝返人员: A1打工务农,A2厌学辍学,A3 因病因残,A4在家上学,A5入寺入教,A6早婚失学,A7 扶贫异地搬迁,A8其他原因;B类10种不需要劝返人员: B1户籍原因,B2在校有学籍,B3省内就读无学籍,B4省外就读无学籍,B5延缓入学,B6超龄离校,B7重病重残,B8中职就读,B9失踪失联,BI0出国在外。
什么是失学?是指从未进入学校就读。什么是辍学?是指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如何认定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如何认定辍学:疑似辍学超出1个月未返校复学。
4.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5.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十五、乡村振兴部分词汇
(一)乡村振兴核心要义: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
(二)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振兴”指: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