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9号)《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昭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彝良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推动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把垃圾治理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切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遵循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餐厨废弃物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使我县餐厨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理,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网络和终端处置体系,逐步实现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专业运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目前建成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100%纳入统一收集、转运、处置。远期,逐步实现全县餐厨垃圾全部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物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彝良县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处置体系建设,特成立彝良县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处置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兴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道强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孙家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学勇 县政府办主任
李家洪 县发改局局长
刘长林 县工科局局长
陈金松 县教体局局长
聂多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忠 县财政局局长
余汝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邹胜丽 环境分局局长
付德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维英 县文旅局局长
陈友凤 县卫健局局长
王定贵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 洪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志荣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职责分工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监督收运公司的作业质量;开展平时执法活动,完成县下达的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餐饮单位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设置隔油池;督促厨余垃圾产生者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协助告知法定义务并在日常监管中督促落实;依法查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以厨余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或者作为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和处理联合执法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等违法行为;参与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和处理联合执法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设置隔油池以及排废水是否达到有关排放标准;督促指导投资运营企业加快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食堂餐厨垃圾的申报、签约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餐厨垃圾收运费用入账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资料审查、立项、备案;负责核准批复餐厨(厨余)废弃物收运处置费标准。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负责督促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设置隔油池以及排废水是否达到有关排放标准;依法查处收运服务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打击非法收运和处理联合执法行动。
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旅游区A级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独自寄存,并交给取得收运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司收运;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参与打击餐厨垃圾化汤非法收运和处理联合执法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加工产品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从事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县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和处理联合执法行动,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行业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量准时申报、分类寄存和收集的日常管理及宣传等工作;协助行业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垃圾收集桶的清洁维护和更新;协助执法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有关的日常执法活动。
四、运作模式
(一)运行模式
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属于市政工程的子项目,属于可以使用特许经营投资建设的项目。因此,全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二)运行体系
全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主要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全县城乡餐厨垃圾处理实施采取一个运营主体的模式,即由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主体负责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将全县餐厨垃圾转运至终端处理。
(三)设施设备建设(配置)
由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运营方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及配套购置相应设施设备。
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处理能力45吨/日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配置满足使用的收集转运设施。
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项目采取“智能收运+预处理+综合利用”的总体工艺路线。包括专用垃圾桶配置投放、收运设施配置、垃圾接收计量、预处理、有机质处理、污水处理等直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所必需的预处理设施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
项目投资估算为3000万元。分两期建设,当连续三个月的餐厨垃圾实际处理量超出一期设计规模时,再启动二期建设。
(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运作模式
1.由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全县餐厨垃圾收运管理项目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具备资质的服务公司进驻彝良开设服务公司,与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开展全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适时保障资金投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运行机制。
(五)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收集清运运作模式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协助行业部门负责属地辖区内餐厨垃圾运收、监督等管理工作。
2.配套餐厨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一是由收运企业根据收运户产生餐厨垃圾情况,统一规范投放餐厨垃圾收集桶(箱)。二是收运企业投入清运设备,按相关要求及时清运。
3.收集转运操作流程。户分类收集到统一布局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桶(箱),由运营公司负责转运到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4.餐厨垃圾处置费用分类落实。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一是根据县发改局核准批复的餐厨(厨余)废弃物收运处置费标准进行收费。二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制定相关措施,保障餐厨(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以“点、线、面”布局,逐步形成全县餐厨(厨余)垃圾收集转运管理长效机制。
五、运行服务期限
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期限为一年,运营服务期限二十八年(含建设期一年),县综合执法大队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及上级考核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考核,每四年为一个考核期,运营方若连续四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按要求整改的,有权解除合同。
六、资金来源
(一)关于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及转运、清运等配套设施设备
通过招投标确定的运营公司自行购置土地、筹资建设、自己拥有、自己运维。运营服务期满后,按相关程序再另行招标确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相关事宜。
(二)关于餐厨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置资金来源
一是依据县发改局核准批复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标准进行收费,由收运公司研究收取方式,严格收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居民厨余垃圾清运处置部分,结合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后,报经县发改局核准批复收费标准。
七、工作运行的衔接
为推进彝良县建成区餐厨垃圾临时收运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2月与北京兰奇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彝良县餐厨垃圾临时收运处置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为加快推进彝良县餐厨垃圾收运管理项目实施进度,有效对应餐厨垃圾清运处置工作衔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一年之内,若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程序确定投资主体并建设投入运行,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2月与北京兰奇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彝良县餐厨垃圾临时收运处置合同》服务期满将自动终止,由招投标确定的主体负责彝良县域内的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
(二)一年之内,若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程序确定的投资主体未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2月与北京兰奇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彝良县餐厨垃圾临时收运处置合同》服务期满将继续续签。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急迫需要。为切实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集中处理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亲密配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工作目标实现。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彝良APP、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广播、板报、橱窗等媒介载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微视频等多样化、有针对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活动,形成餐厨垃圾分类处置的舆论气氛。各成员单位要利用行业管理的优势,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街头宣传和上门宣传,逐步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投放处置意识,切实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预算投入,将加强综合联合执法所需资金纳入每年的预算管理,加强群众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严格监督,加强联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把行政许可关,严格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成立餐饮服务单位不良记录档案,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恪守餐厨垃圾管理法例;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检举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和处理行为,邀请新闻单位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要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联合,集中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办理等行为,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保障餐厨垃圾管理顺利实施。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