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3〕4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彝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实施。将县教体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三、根据央行分支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县级支行”要求,删去中国人民银行彝良县支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四、根据《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昭政发〔2023〕15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彝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县级相关部门在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由县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发布。
此前彝良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彝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