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自然资源局是彝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彝良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彝良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彻执行自然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壶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水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例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置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彝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总督查办公室、纪检法规监督股、调查监测股、确权登记局、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督股、人事财务股。
三、派出机构
16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四、下属事业单位
彝良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彝良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彝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冯理春,男,汉,1973年3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曹绍林 ,男,汉,198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汝波,男,汉,198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负责行政审批、耕地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保障、土地储备、驻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重点交通项目用地保障办公室。联系龙海、小草坝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榜超,男,汉,198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负责人事、财务、安全生产、地灾防治、乡村振兴、统战、老年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人事财务股、地质勘查管理股。联系洛泽河、钟鸣、两河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中 ,男,汉,198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龙安、角奎、发界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王忠,男,汉,1974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督查及审计整改、确权登记、工青妇、“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纪检法规监督股、党建办、信访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县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联系荞山、海子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彭蓉,女,汉,1980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负责办公室、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营商环境、自然资源数据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创文创卫等工作;协助余汝波同志处理驻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联系牛街、柳溪、洛旺自然资源所。
副局长:张兴科,男,汉,198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预备党员。负责执法监察、打非治违、扫黑除恶、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协助王忠同志处理督查及审计整改等事项;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执法监督股、扫黑办。联系龙街、奎香、树林自然资源所。
六、办公地址
彝良县角奎街道塘房社区陈湾组。
七、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0—5121065
负责人姓名:冯理春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