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退出彝良县吉祥煤矿等4对矿井的决定
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退出彝良县吉祥煤矿等4对矿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2404 来源: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复制链接 ]

 

彝政发〔2018〕40号

 

 

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退出彝良县吉祥煤矿等4对矿井的决定

 

牛街镇人民政府、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彝良县吉祥煤矿等4对矿井: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文件要求,彝良县吉祥煤矿、彝良县冷沙湾煤矿、彝良县牛街镇煤矿和彝良县永兴煤矿等4对矿井根据当前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主动申请关闭退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彝良县吉祥煤矿、彝良县冷沙湾煤矿、彝良县牛街镇煤矿和彝良县永兴煤矿4对矿井实施关闭退出。

一、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关闭煤矿“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工作。一是市场监管、国土等有关颁证机关要依法依规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二是水务、供电、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三是煤工、国土等部门要认真有序组织煤矿立即拆除井上设备、砌封井筒、填平场地;四是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煤矿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五是人社、工会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督促指导煤矿制定方案,遣散所有从业人员,妥善安置煤矿职工;六是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做好煤矿欠税清理工作,督促煤矿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县直各有关单位务必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关闭工作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接受验收。

二、彝良县吉祥煤矿、彝良县冷沙湾煤矿、彝良县牛街镇煤矿和彝良县永兴煤矿4对矿井关闭退出后按属地管辖原则分别移交牛街镇人民政府和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牛街镇人民政府和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辖区内涉煤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彝良县吉祥煤矿、彝良县冷沙湾煤矿、彝良县牛街镇煤矿和彝良县永兴煤矿4对矿井如需拆除井下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编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 可拆除。4对矿井必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封闭井筒,收缴火工用品,切断矿井供电电源。4对矿井实施关闭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7日内开展债务处置和公示,同时应在法定时限内到有关证照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吊(注)销煤矿相关证照。

 

 

2018年6月22日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