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政发〔2018〕27号 签发人:陈祥彬
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彝良县土地整改工作履行职责不力的检查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彝良县2011年至2016年期间耕地保护及全域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全面例行督察,反馈彝良共涉及7类2542个问题,根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现作如下检查。
一、基本情况
(一)需问责问题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蓉〔2017〕3号(总271号)】意见书要求,我县存在问题涉及问责的共5类1922个问题,面积3159.16亩。其中:非法批地1709宗848.91亩;违法违规占地30宗122.9亩; 临时用地审批监管不到位33宗1760.5亩;违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143宗329.99亩;土地违法违规抵押融资7宗96.86亩抵押8000万元。
(二)需问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事的处理。对我县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彝良县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彝良县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前期)整改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彝政发〔2017〕69号)。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蓉〔2017〕3号(总27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整改工作,2017年12月17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我县的整改工作进行实地验收,经成都局核定,我县需问责问题共整改完成1920个、完成整改比例99.9%,完成整改面积3156.96亩、完成整改比例99.93%。具体为:一是非法批地1709宗848.91亩,全部完成整改;二是违法违规占地整改完成28宗120.7亩,剩余 2宗2.2亩经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同意,延期至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临时用地审批监管不到位33宗1760.5亩全部完成整改;四是违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143宗329.99亩,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土地违法违规抵押融资7宗96.86亩抵押8000万元,全部完成整改。
2.对人的处理。已由县纪委牵头,按照整改意见书的要求,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纵然有“9.0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客观因素,但主观因素还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认识不足。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因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在用地审批和临时砂石料审批把关不严,没有认识到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二)重视不够。有时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认为是为了地方发展,为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弱化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
(三)督促检查不够。每年年初都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但后续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
(四)管理不够,体制机制不健全。在国土资源管理上力度不够,在规范彝良县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行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和长效机制不健全。
(五)执法不严。对灾后重建的灾民建房用地、学校重建用地、灾后临时砂石料点的建设和生产等执法失之于软,没有严格的执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我县将以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深刻吸取存在问题的经验教训,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的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图敏,0870—51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