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政办发〔2023〕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彝良县2023年天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彝良县2023年天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彝良县天麻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有效化解天麻种植风险,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广大麻农的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2019年五部委联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发展规划》《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彝良县天麻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构建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保障有力的天麻种植产量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彝良天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麻农、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低收入种植户等(以下简称种植户)参加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天麻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管控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充分尊重种植户意愿,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强迫、限制其参保。
(四)协同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天麻信贷及其他强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共同推动天麻种植产量保险试点顺利实施。
三、总体目标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逐步构建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天麻保险保障体系,提高政策和资金到位率、理赔兑现率,提升政策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推动我县政策性天麻保险工作稳步发展。
四、试点区域、规模
(一)试点区域。全县11个天麻种植主产乡镇(街道)。
(二)试点规模。按照300塘为1亩计算,规划投保总面积2万亩。
彝良县2023年度天麻种植政策性保险规模及保费分解表 | |||||
乡镇(街道) | 天麻种植保险规模(亩) | 天麻种植保险保费(万元) | |||
合计 | 市级财政资金 | 县级财政资金 | 农户自筹资金 | ||
合计 | 20000 | 200 | 160 | 20 | 20 |
小草坝 | 6000 | 60 | 48 | 6 | 6 |
两河 | 3460 | 34.6 | 24 | 3 | 3 |
奎香 | 1300 | 13 | 10.4 | 1.3 | 1.3 |
海子 | 1240 | 12.4 | 12 | 1.5 | 1.5 |
龙安 | 1100 | 11 | 10.4 | 1.3 | 1.3 |
龙海 | 1700 | 17 | 13.6 | 1.7 | 1.7 |
荞山 | 2500 | 25 | 20 | 2.5 | 2.5 |
钟鸣 | 1500 | 15 | 12 | 1.5 | 1.5 |
牛街 | 200 | 2 | 1.6 | 0.2 | 0.2 |
角奎 | 500 | 5 | 4 | 0.5 | 0.5 |
洛泽河 | 500 | 5 | 4 | 0.5 | 0.5 |
五、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必须经保险公司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对种植地块自然条件、种植面积、地块现状、管理措施等认可的方可作为保险标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地块适合种植天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2.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3.天麻种植(包括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已完成,计划于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采挖的种植地块。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天麻实际产量低于约定产量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起赔标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旱灾、火灾;
2.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3.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病虫鼠害及野生动物侵害。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每亩2000元投保。
2.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5%,每亩保费100元。
3.当年综合赔付率超过100%,保险公司第二年可以上浮费率标准。
(四)保费来源
全县计划投保面积为2万亩,保费100元/亩,共需保费2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60万元(80元/亩);县级财政补贴保费20万元(10元/亩);种植户自筹保费20万元(10元/亩)。
(五)承保机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彝良县天麻种植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
(六)保险期
保险期间自投保协议签定时起至天麻采挖结束为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赔偿处理
保险期间内,保险天麻种植产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起赔标准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人以约定每亩保险产量、每亩标准塘数为基础确定保险天麻的损失率。约定天麻种植面积按照300塘为1亩计算,约定天麻无性繁殖每亩保险产量为1000斤、天麻有性繁殖每亩保险产量为450斤,保险单需载明以上约定内容。
无性繁殖损失率=(1-平均每亩实测产量/1000斤)×100%;
有性繁殖损失率=(1-平均每亩实测产量/450斤)×100%。
2.发生损失时,待保险天麻采挖时最终定损,根据最终定损的损失率一次性赔付。一是保险天麻的损失率在80%(不含)以下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款金额=2000元/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受灾面积,以最终完成定损的时间节点作为计算赔款金额的生长期。例如,2023年8月完成最终定损工作的,按照生长期计算赔款金额;2023年10月完成最终定损工作的,按照成熟期计算赔款金额。二是保险天麻的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不同生长期的最高保险金额进行赔款。
种植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生长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3.保险天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部分。
4.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勘验无法定损的,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后,在天麻成熟采挖之前进行二次定损,最终确定损失程度。
(八)理赔方式
天麻种植产量保险项目采取多次查勘,一次定损的原则开展理赔工作。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入理赔流程。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凭证、气象证明、身份证、索赔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在定损工作结束之后一个月内完成赔款支付。
(九)保险模式
政策性天麻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承保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天麻保险、建立天麻保险制度,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天麻产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天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司法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天麻产业开发中心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天麻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由王忠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将政策性天麻保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规范经营行为。保险承保机构具体负责开展天麻种植产量保险业务,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等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险机构在收取农户自担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并按照农户缴纳保费的实际面积向县政策性天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保费补贴资金。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做到规范经营。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将绩效管理融入天麻保险工作全过程,健全完善政策性天麻保险实施动态监控机制,通过绩效评价、督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和指导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规定和落实政策,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坚持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特别是保险理赔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险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考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绩效的原则,完善政策性天麻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理赔兑现、信息宣传、公开公示、舆情处置、社情民意调查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强对保险承保机构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完善制度机制、评选保险承保机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推动政策性天麻保险提质增效。
(五)深入宣传引导。政策性天麻保险是新生事物,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天麻保险的重要作用和扶持政策,不断增强广大种植户的保险意识,鼓励广大种植户自愿参加保险,为推动政策性天麻保险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天麻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种植户参保的积极性。
(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保险承保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末将政策性天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如承保户数与面积、保费收入、赔付面积与金额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做到信息畅通,以便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2023年天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彝良县2023年天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