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驻彝单位:
《彝良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彝良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彝良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惠民、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模式,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根据《昭通市医疗保障局 昭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昭医保〔2022〕76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细化措施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65号)精神,结合彝良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医保系统中各乡镇(街道)正常参保人数为基数,全面完成下达参保任务(详见附件1) ,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其中:脱贫人口、“三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纳入民政保障范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100%参保。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彝良县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新生儿及外来人员。一是新生儿参保缴费。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90天以内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父母双方均在云南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免缴当年度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日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需按医疗保险个人部分350元每人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外来人员参保(变更)缴费。携带在本地居住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在彝良县以外参保的人员,须先到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后,在彝良县办理参保缴费。
(四)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一)普通群体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10元。
(二)特殊群体资助缴费标准
落实落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予以资助参保,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各类特殊群体缴费资助标准,在征缴期间,若上级下发新的资助标准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脱贫人口、“三类对象”、特困人员、纳入民政保障范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实行差额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人群实行先缴后补。
四、参保时限
(一)缴费时间
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2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可延长到2023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新识别的低收入人口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待遇享受期为认定当月至当年12月31日。缴费时间如上级部门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时间执行。
五、缴费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县税务局对居民医保集中征收开设多种缴费模式,以手机APP(办事通、云南农信手机银行、农行掌上银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银行(农商行、农行)POS机刷卡缴费、银行(农商行、农行)ATM 自助终端等电子化缴费为主,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电子化渠道缴纳居民医保,避免现金直接存入税务待报解账户情况,增强缴费人自主缴费意识和能力。
六、工作职责
征收工作由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医保、残联、卫健、民政、教体、退役军人事务、农商行等部门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共同做好基金征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保费收缴等工作,及时将参保信息准确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易地搬迁人员由迁入地进行收取。
县税务局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主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征缴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征缴进度;按规定时间办理费款划扣及提交缴款名册,扣款成功后,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扣款成功后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
县医保局负责居民医保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审核等业务经办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
县教体局负责在各学校内做好征缴宣传工作,督促在校学生能够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 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和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
县农商行、县农行要在县税务局的业务指导下,共同做好宣传引导,沟通对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在征缴期内,增设柜台的缴费窗口,引导缴费人使用手机银行缴费,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层层落实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敏感字)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乡镇(街道)干部要包村包片,村、社区干部要包组包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23年度参保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二)精心组织,严格完成时限。各乡镇(街道)、各有 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60%以上,确保脱贫人口、“三类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11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90%以上,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走村入户进行政策宣传,面对面的做 好参保、缴费咨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运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参保程序,遵守基金收缴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居民参保资金。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两个月内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本地居民医保已征缴、未征缴等人员清册,按社区(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缴费人权益。对侵占居(建议:占据)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导,严明工作纪律。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医保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终考核。
附件:1.彝良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2.特殊群体资助缴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