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彝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彝良县文物局牌子。
彝良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八)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域内及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彝良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文化事业股、旅游发展股、市场监管股、基建项目股。
三、领导分工
李维英,女,汉族,197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工作。
梁正红,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旅游(含旅游安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扫黄打非、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民族宗教、统战、禁毒、政法综治(含社会管理)、信访、扫黑除恶、反恐、养老诈骗、非法集资、安全生产(含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分管执法大队、旅游股、罗炳辉将军纪念馆、文物管理所、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白 杉,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中专学历。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基建项目、体育馆(含室外球场)、扶贫、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涉农工作(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卫生与健康(含防艾工作、爱国卫生运动、人居环境、疫情防控)、行政审批(含政务服务审批窗口)、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分管基建股、图书馆。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 烨,女,汉族,199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含纪检监察)、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含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财务、政府采购、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含政府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创文”、文化(含文化安全)、工、青、妇、未成年人等群团组织;审计、统计及“两个专项行动”、教育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文化馆、文化股。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滨河东路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0—5122209
负责人姓名:李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