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城镇退役士兵2008年安置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07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昭民发〔2007〕6号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程的通知》(云民安〔2006〕42号)及昭民发〔2008〕10号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安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安〔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07年度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置工作方案:
一、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县共接收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74人,其中城镇义务兵7人,农村义务兵37人,城镇复员士官2人,农村复员士官24人(其中符合政策安置的二等功1人),转业士官4人。符合政策应安置的退役士兵共计14人。
二、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法步骤
今年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仍然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云民安〔2005〕58号)文件,推行“自谋职业、岗位安置”的安置办法,坚持“六公开、一监督”(即安置方案、政策、对象、考试、考核、岗位公开、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一)报到登记
县安置办应在3月底前对2007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进行报到登记,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报到时属残疾军人的,需自己申报,同时将伤残证件交县安置办,以便报省厅复审,愈期不交者,责任自负。报到工作结束后,对当年符合安置条件愿意参加“双考”安置的人员名单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宣传
安置部门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必须将“双考”的相关政策对外公布,让广大群众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人人皆知。
(三)岗位设置
今年共设置岗位7 个,全部安置在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并在5月10日前张榜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四)岗前培训
结合我县实际,在3月底前组织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参加市安办开展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在培训中学习辅导《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复习指南》、开展技能培训及进行现行安置政策劳动就业形势教育,讲明实行“双考”安置的目的、意义和操作程序,鼓励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五)证书上交
所有参加安置考试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必须在2008年5月10日18:00时以前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立功证书证章交到县安置办公室,愈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六)考试考核
5月15日前按照《云南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考试考核安置办法》,根据退役士兵退伍时部队移交档案材料,逐项对退役士兵在部队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审查,累计实绩考核分;并在5月4日至10日期间为参加文化考试的退役士兵办理报名手续, 6月1日考试。
(七)公布成绩
参考人员的成绩为考试成绩与考核成绩的总和,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6月20日前。
(八)公开选岗
2008年6月30日以前由退役士兵安置领导组牵头,组织部门、纪委监察、公安、人事、公证和设置岗位的用人单位以及参考分数上线的退役士兵在指定地点进行公开选岗,岗位选择按双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结束后,由安置办将选岗情况进行公示。
(九)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选岗结束后,由安置领导组根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有关文件,测算一次性安置补偿金,6月30日前完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相关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安置,不保留安置期,逾期不到安置办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档案移交
2008年7月30日前必须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个人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纪律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办法(试行)》和新修订的《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程》以及《彝良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纪律规定》(彝纪发〔2007〕4号)的要求进行,细化工作程序,健全考试考核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在考试考核过程中,纪检、监察、司法、公证、新闻媒体全程式介入,坚持做到“五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安置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整个环节一律实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在工作过程中如不按规定办理,损害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总结
6月底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办要在6月30日前对安置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及安置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总结,填好安置工作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安办。
——————————————————————————— 发布:ylph 于 2008-5-15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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